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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毒有害岗位未进行健康检查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作者姓名:许方辉(点评)
作者单位:《工友》维权律师团;
摘    要:案例回放:张某等三人于2005年10月被武汉市某工厂录用,他们从事的职业具有一定的有毒有害性。2008年10月,合同即将期满时,厂方要求按原劳动合同续签。张某等人提出,自己在有毒有害的环境中工作了3年,为了解自己的身体是否受到侵害,要求厂方进行职业健康检查,遭到了厂方拒绝。多次交涉无果,厂方决定合同到期时终止双方的劳动合同。张某等人不服,

关 键 词:解除劳动合同  健康检查  岗位  合同续签  武汉市  张某  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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