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判佣金罪与非的探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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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向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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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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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由于我国现有法律对佣金的法律规范尚无明文规定,致使居间人获取佣金之行为仍与经济犯罪有着密切关系,并一度是经济界、法学界所争论的焦点。对此,在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形势下,对佣金给予准确公正的法律评判有着重要的司法实践意义。以下笔者就如何评判佣金罪与非作粗浅探讨,以求教于大家。一、佣金的法律涵义及经济效能。法律概念的佣金,是指居间人为他人提供订约机会或充当订约介绍而所得的经济报酬。居间人是指为委托人与第三人提供订约的机会或充当订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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