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全部学科
医药、卫生
生物科学
工业技术
交通运输
航空、航天
环境科学、安全科学
自然科学总论
数理科学和化学
天文学、地球科学
农业科学
哲学、宗教
社会科学总论
政治、法律
军事
经济
历史、地理
语言、文字
文学
艺术
文化、科学、教育、体育
马列毛邓
全部专业
中文标题
英文标题
中文关键词
英文关键词
中文摘要
英文摘要
作者中文名
作者英文名
单位中文名
单位英文名
基金中文名
基金英文名
杂志中文名
杂志英文名
栏目中文名
栏目英文名
DOI
责任编辑
分类号
杂志ISSN号
知识产权诉讼时效的适用
作者姓名:
张晓都
摘 要:
知识产权诉讼时效的适用在我国是一个长期争论的问题。特别是有人认为,对知道或应当知道连续实施的侵权行为超过两年以上的,法院就应驳回诉讼请求。产生这种认识的原因在于人们没有分清知识产权侵权法律救济中物权法上的救济方法与债权法上的救济方法之间的区别,停止侵权属于物权法上的救济方法,而损害赔偿属于债权法上的救济方法。
关 键 词:
知识产权
诉讼时效
物权法
侵权行为
债权法
救济方法
中国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
©
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