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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做错事也要赔偿
摘    要:最近,广州市民彭学富向珠海区人民法院递交了《国家赔偿申请书》,就该法院违法羁押自己296天一事,请求依法支付赔偿金。彭原为广州海莺开发公司总经理,在1993年一宗经营合作中,对方业务员骗走“海莺”划到对方账上的120万元合作款,彭因而于1995年6月13日被珠海区法院以“玩忽职守罪”判处两年有期徒刑。后经彭多次上诉,今年10月6日,广州市检察院作出不构成犯罪的复查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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