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法医病理工作标准化、规范化提高法医学鉴定质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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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黄光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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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法医学系,湖北,武汉,4300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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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为提高法医检案质量 ,使法医检验鉴定工作标准化、规范化 ,充分发挥法医鉴定工作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中的作用 ,1996年以后 ,全国刑事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组织我国部分单位起草了一系列有关法医病理学检验的公共安全行业标准 ,经批准 ,于 1997年后实施[1,2 ] 。但近年来 ,我们在实际检案工作中 ,仍经常遇到某些基层法医单位 ,由于主观因素或客观条件的影响 ,在法医病理工作中因未严格执行上述行业标准 ,以致鉴定失误甚至造成错案 ,因而在刑事或民事案件中直接影响到法律责任或赔偿金额的正确判定。其中有的案例由于死因及死亡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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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法医病理学 标准化 规范化 鉴定质量 |
文章编号: | 1001-5728(2004)05-0259-03 |
修稿时间: | 2004-05-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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