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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发他人对自己的犯罪是否构成立功
作者姓名:高学新
作者单位:武清区人民检察院
摘    要:被告人张某因犯挪用公款罪、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一审判决生效后,被告人张某向看守所管教民警揭发了在案发前陈某诈骗其30000元的事实。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陈某退出了所骗的赃款3000f)元,且被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罚金15000元。

关 键 词:立功  犯罪  他人  有期徒刑  挪用公款罪  一审判决  管教民警  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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