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多数人之债制度的完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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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玉敏.论我国多数人之债制度的完善[J].现代法学,1999(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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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玉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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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西南政法大学!重庆4000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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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民法通则将多数人之债区分为按份之债,影响所及,使理论研究和司法实践只承认这两种多数人之债,并在实际上导致执法机关将一些本来不属于连带债权的关系当作连带债权处理。《合同法》第90 条的规定,使这一错误进一步发展。鉴于此,笔者认为,应当将多数人之债分为可分之债、不可分之债、连带之债和共同之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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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多数人之债 可分之债 不可分之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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