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与我国贿赂犯罪立法的衔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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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向本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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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福建公安高等专科学校,福建,福州,3500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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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已加入《联合国反腐败公约》,成为该条约的当事国,当然应承担条约确定的义务。贿赂犯罪是腐败犯罪中最常见、最重要的类型,我国刑法规定的贿赂犯罪与该条约的基本要求有差距,必须就贿赂的内容,贿赂犯罪的主观方面等进行贿赂犯罪立法的完善,并增设贿赂外国公职人员或者国际组织官员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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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贿赂犯罪 贿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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