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湖北省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在对《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争倒(建议表决稿)》表决之前,先对常委会组成人员分歧意见较大的第42条第3款中的有关占道经营违法行为实行“暂扣物品”的规定,进行单项表决。由于赞成票未过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的半数,决定将“暂扣物品”的规定从该条例中删除。随后会议对该条例草案进行表决,获得高票通过。据悉,对法规草案的某一条款或某项内容进行单项表决,在该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历史中尚属首次,在全国恐怕也是绝无仅有.堪称立法民主进程中的可贵创新,彰显了立法的科学、民主精髓,有益于提高立法质量。更体现人民的意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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