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未成年人犯罪是世界三大公害之一,如何有效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使其顺利复归社会是一个世界性难题。为此,域外一些国家建立了较为成熟的涉罪未成年人观护制度。相比而言,我国虽然对涉罪未成年人观护制度的实践早已展开,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对这项制度还缺乏整体性制度安排,存在专业观护人员匮乏、观护对象范围过窄、观护系统性缺乏、观护机构与其他部门合作不力、考核方式不完善等一系列问题。因此,需要参考域外的成功经验,结合我国的现状,构建以少年司法体系为基础、以独立的未成年人观护机构为支撑的未成年人观护制度。该制度须有效依托公检法系统、专业司法社工和社会力量,为未成年人保护和犯罪预防提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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