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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认定疑难北大核心
作者姓名:刘宪权  房慧颖
作者单位:1.华东政法大学刑事法学研究院;;2.华东政法大学;
基金项目:中国法学会重点委托课题:<互联网金融犯罪的法律规制>(项目编号CLS2016ZDWT48)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摘    要: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一种"帮助行为正犯化"的立法现象而不仅是量刑规则。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活动者与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者有通谋时,仍应按相应共犯论处;在"单方明知"或"双方明知"的情形下,对帮助者均应按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定罪处罚。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行为人必须"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明知"的含义除包含"确实知道"外,对于"应当知道"应以"大于半数规则"作为限制标准。

关 键 词: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帮助行为正犯化  通谋  明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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