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认定疑难北大核心 |
| |
作者姓名: | 刘宪权 房慧颖 |
| |
作者单位: | 1.华东政法大学刑事法学研究院;;2.华东政法大学; |
| |
基金项目: | 中国法学会重点委托课题:<互联网金融犯罪的法律规制>(项目编号CLS2016ZDWT48)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
| |
摘 要: |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一种"帮助行为正犯化"的立法现象而不仅是量刑规则。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活动者与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者有通谋时,仍应按相应共犯论处;在"单方明知"或"双方明知"的情形下,对帮助者均应按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定罪处罚。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行为人必须"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明知"的含义除包含"确实知道"外,对于"应当知道"应以"大于半数规则"作为限制标准。
|
关 键 词: |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帮助行为正犯化 通谋 明知 |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