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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宜改为非法吸收公众资金罪北大核心
引用本文:王昌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宜改为非法吸收公众资金罪北大核心[J].人民检察,2017(20):77-78.
作者姓名:王昌奎
作者单位:1.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
摘    要: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我国刑法中较具争议罪名之一,一些学者认为该罪是“口袋罪”,罪与非罪的界限不明确。笔者认为,

关 键 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资金  罪与非罪  罪名  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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