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刑法修正案(九)》对于反恐立法的强化与重视前所未有,由于立法技术的局限性和反恐情势的复杂性,法教义学必须及时跟进,既响应反恐严打的刑事政策,回应社会对于反恐刑事治理的需求,又坚持罪刑法定原则的法教义学立场。在此立场下,将第120条之一中的"运送"作偏正理解,将第120条之四中的"利用恐怖主义"与"利用极端主义"作同一理解,以及对"国家法律"进行广义理解,理性扩张反恐刑法规制范围。同时,强调反恐刑法的谦抑维度,对反恐刑法中的兜底条款进行限制,对第120条之五进行目的性限缩,以实现反恐正义的法治允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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