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刑事诉讼证明标准一直是理论界和实务界关注的焦点,无论是大陆法系的"内心确信"标准还是英美法系的"排除合理怀疑"的标准都对我国证明标准的完善具有借鉴意义。在2012年3月14日通过的《刑事诉讼法修正案》,将"证据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分解和细化,并将"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作为正式的证明标准予以确立,对理论研究和实务操作都具有较大的指导意义。但修订后的证明标准,仍显的笼统、抽象,对"合理怀疑"的借鉴也缺乏对本土资源的考察,这就需要继续细化刑事诉讼程序中各阶段的证明要求,明确各部门的职权分工,充实"合理怀疑"的内涵,实现"证据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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