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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律师参予刑事诉讼问诊切脉
引用本文:
张剑弼.为律师参予刑事诉讼问诊切脉[J].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1998(2).
作者姓名:
张剑弼
作者单位:
云南曲靖司法学校讲师 律师
摘 要:
一、病症 依笔者管见,律师参予刑事诉讼实践表明,主要存在以下病症: 病症之一:指定辩护不付费。根据新刑事诉讼法第34条规定: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指定承担法律授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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