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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引资而挪用公款如何定罪
作者姓名:林雪标
作者单位:福建省人民检察院,350013
摘    要:[基本案情]被告人颜某原系嘉善县惠民镇某村党支部书记、村经济合作社社长。2004年初,颜某在招商引资中让本村人金某回村开办电子器材厂,并在金某购买土地中提供方便,收受贿赂5000元。2004年8月16日至8月31日,又利用职务便利,将县国土资源管理局拨款给村的土地征用补偿等款项资金,擅自挪用人民币100万元,借给金某用于个人开办万惠电子厂时企业注册资本的验资。[分歧意见]围绕着上述案例产生了如下几种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被告人颜某虽然未经过集体讨论,将公款100万元出借给金某个人用于开办企业注册资本验资,但是其出借公款的目的是为了完成…

关 键 词:挪用公款  招商引资  土地征用补偿  国土资源管理局  定罪  村党支部书记  村经济合作社  企业注册资本  电子器材  收受贿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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