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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隐名合伙
引用本文:史浩明.论隐名合伙[J].政治与法律,1993(6).
作者姓名:史浩明
作者单位:苏州大学法学院
摘    要:合伙作为一种经营方式是与商品经济关系同步发展的,在法人制度形成以前,合伙是自然人在商品经济关系中唯一的联合形式。因此,合伙关系在很久以前就被纳入民法的调整范围。在大陆法系一些国家,通常把合伙分为一般合伙与隐名合伙。一般合伙是指具有合伙一般特征的普通合伙,我国《民法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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