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对计划审批体制说: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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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畅.法律对计划审批体制说:不[J].法律与生活,200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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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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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7月5日上午9时20分,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庭里,该院行政庭副庭长何谢忠的宣判话音落下,一起引起广泛关注的企业状告中国证监会第一案终于划上了句号。这场诉讼费用160元、历时一年并经过两审的案件,以中国证监会败诉告终。作为国务院所属的全国证券市场监管部门,其败诉究竟说明了什么,这起案件能够带来哪些启示?目前,上述问题成为海内外舆论关注的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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