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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公司不应负连带清偿责任——与罗明举同志商榷
引用本文:王金.C公司不应负连带清偿责任——与罗明举同志商榷[J].人民司法,1991(10).
作者姓名:王金
作者单位:上海市南汇县人民法院
摘    要:《人民司法》今年第3期刊登了罗明举同志撰写的《这起借款合同的担保人应负连带清偿责任》一文(以下简称罗文),笔者对此持有异议,下面略述浅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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