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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环境公众参与法律制度中“公众”的界定
作者单位:西安交通大学人文学院,西安交通大学人文学院 陕西 西安 710049,陕西 西安 710049
摘    要:环境公众参与法律制度已成为各国环境保护法的一项基本制度,它是环境民主的体现,也是环境保护和管理不可缺少的制度。在我国现行的法律中对环境公众参与原则有明确的规定,但规定的却过于原则和抽象,缺乏明确、具体的规定,特别是环境公众参与主体的范围规定。本文主要对环境公众参与主体中的"公众"的范围和条件进行探讨,以期对其有一个确定的认识。

关 键 词:环境法  环境公众参与制度  法律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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