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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委员会关于改进公费医疗预防工作的意见的批复
摘    要:省卫生厅:(57)卫医字第296号来文收悉。本会同意你厅"关于改进本省公费医疗工作意见",希与有关部门具体研究执行。但你厅提出对于省级和南昌市级公费医疗及统筹代办医疗人员的就诊药费,由个人负担5%的问题,暂不实行。附:"关于改进公费医疗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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