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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户与法律
作者姓名:谢次昌
摘    要:据《经济日报》报道:最近,浙江省乐清县人民法院纠正了一起对专业户的错判案件.该县柳市镇有个照相专业户叶建华,在营业过程中,收集柳市市场上所有不同规格型号的电器产品的样品,拍成照片,又先后持介绍信到上海等地联系制版、印刷、装订制成《产品样本》和《产品价目表》,在柳州等地销售,总销售额达三万七千余元,获利一万多元.当时乐清县人民法院以投机倒把罪判处叶建华有期徒刑三年,并没收现款一万七千多元.最近,乐清县人民法院在学习中央1984年1号文件以后,认识到叶建华的行为对社会并未产生危害,而且对搞活农村商品经济有利,他的利润主要是通过自己的劳动获得的,其合法收入应当受到保护.依照《刑事诉讼法》第149条规定,通过再审程序,宣告叶建华无罪,原判没收的一万七千多元也全部归还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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