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合同工在合同期内致残,单位有权解除合同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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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汪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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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编辑同志:我市肉联厂职工朱赤宇1991年4月被该厂择优录用为全民制年合同工。1992年8月,他游泳跳水时不幸误触该厂设在水中的抽水管,造成颈椎压缩性骨折,经医院诊断为"高位截瘫"。现胸部以下失去知觉,不能翻身,整日卧床,大、小便失禁,需要人照料。同年10月31日,该厂解除了与朱赤宇的劳动合同。请问,全民合同工在合同期内致残,单位有权解除合同吗?劳动合同解除后,职工在待业期间应享受哪些待遇?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残联武陵区残联:1986年7月12日国务院发布的《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第十四条规定,劳动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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