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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域使用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讲座——第三讲 处分的实施主体及其处分权限
作者姓名:
任学敏
摘 要:
一、处分的实施主体《处分规定》第二条第一款规定:“有海域使用管理违法违纪行为的单位,其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以及有海域使用管理违法违纪行为的个人,应当承担纪律责任,属于下列人员的(以下统称有关责任人员),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按照管理权限依法给予处分:(一)行政机关公务员;
关 键 词:
违法违纪行为
海域使用管理
实施主体
管理权限
处分
直接责任人员
机关公务员
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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