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具体确定一些文件材料三种保管年限的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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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杨洪波,陈宏力.关于具体确定一些文件材料三种保管年限的思考[J].行政与法,2002(6):69-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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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杨洪波 陈宏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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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 吉林省行政学院,吉林,长春,130062 2. 吉林大学东北亚研究院,吉林,长春,1300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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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期限表》在文件材料的三种保管期限上,具有重要的作用。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地 方各系统与国家的《期限表》个别条款不一致,以及概念词的含糊不清,使人们无从把握,从而影响档案工作的质量。所以应对《期限表》中保管年限个别条款及概念词加以统一规范,使其更加清晰化。同时对文件材料的内容价值予以判断区分,在三种保管期限上进行准确合理适度的比例配置,使档案管理工作更加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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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文件材料 保管期限 《期限表》 |
文章编号: | 1007-8207(2002)06-0069-02 |
修稿时间: | 2001年12月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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