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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公开:增强人大工作透明度
作者姓名:郝晋生  李军  赵丽霞
作者单位:河北省井陉县人大常委会
摘    要:《临督法》规定,人大常委会实施监督的情况,“一府两院”接受人大常委会监督的情况,都要向人大代表通报,并向社会公布,这是我国法律首次明确规定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权的公开原则,也是《监督法》的亮点之一。这一规定表明,公开人大行使监督权的情况已经是一种法律义务,是属于监督工作内容的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如何落实好监督公开原则.增强人大工作透明度.

关 键 词:公开原则  人大工作  监督权  透明度  人大常委会  “一府两院”  法律义务  《监督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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