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死亡标准认定及其现代价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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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君 李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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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太原科技大学,山西太原,0300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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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中国古代的死亡标准不是单纯的脉断气绝,而是死后三日而不生。其优点是把死亡视为从生向死转变的过程,从而避免误诊。现代社会仍然有传统临终方式的留存,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现代死亡标准的适用。根据传统死亡标准,人的生命特征丧失时,被视为“疑死者”,仍然享有人的权利,直到合理期限已满,一旦死亡确定,死亡时间则回溯至生命特征丧失时。这样既尊重了“疑死者”在民事法律中的人身权,又可以照顾到利害关系人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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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死亡标准 古代社会 现代社会 局限 现代价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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