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行政裁判文书说理水平尚待提高——焦志刚诉和平公安分局治安管理处罚决定案判决评析
作者姓名:闫尔宝  王勇
作者单位:闫尔宝(南开大学法学院,天津,300071);王勇(中央党校政法部,北京,100091)  
摘    要:为实现行政审判工作的公正与高效,新世纪以来,人民法院逐步推行审判方式改革,并取得了积极效果.裁判文书改革即是其中的重要内容之一.在提高裁判文书撰写质量、增强行政审判工作公正性和透明度的要求下,各级人民法院普遍提高了对裁判文书说理的重视程度,希望通过细致深入的说理,增强行政诉讼裁判的说服力,达到释法明理,使当事人服判息诉的目的.但是,在行政诉讼裁判文书改革进程中,人民法院的裁判说理水平尚未完全达到改革要求,还有进一步提高的空间.本文即通过对2006年最高人民法院公报上公布的一则行政诉讼案例裁判文书的分析,指出其中存在的问题,希望为推动这项工作的开展提出一点建议.

关 键 词:行政裁判文书  说理水平  治安管理处罚  公安分局  最高人民法院  审判方式改革  行政审判工作  判决
本文献已被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