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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物价局等三部门关于调整规范我省中小学收费标准的报告的通知
摘    要:各市人民政府、行署,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省政府同意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关于调整规范我省中小学收费标准的报告》,现转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鲁政办发1999]52号文件同时停止执行。二○○○年六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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