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未成年人在父母离婚后请求分割共有财产的认定与处理
作者姓名:邱燕  鲁晓彦
作者单位: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摘    要:【裁判要旨】财产共有人要求分割财产是行使其所有权的表现。物权法第九十九条规定,共有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但对于未成年人在父母离婚后要求分割其与监护人之一的共有财产的,则要加以限制,以体现对未成年人财产权的特别保护。

关 键 词:共有人  未成年人财产  共有财产  被告  财产分割  按份共有  物权法  所有权  监护人  原告  
本文献已被 CNKI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