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公安工作现代化是法律制度、数字技术在公安系统广泛运用的现代化,是数字公安与法治公安建设的“同频共振”。数字法治公安建设反映出数字公安与法治公安双向融合过程,数字化理念与法治化理念的深度融合,体现了以技术维度赋能法治维度与以法治维度约束技术维度的双重属性。这就必然要求警务治理信息化过程必须发挥法律规范的引领功能,在法治轨道上探索数字技术赋能的理论创新,将警务数字信息化所蕴含的技术理性与警务法治化所倡导的公平正义价值有机结合。为此,需要将数字技术深度嵌入警务执法活动的全过程,以法治规则规范警务数字技术的广泛运用,构筑起以法治赋能数字公安变革的坚固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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