场外配资的刑法规制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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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欢逸.场外配资的刑法规制研究[J].犯罪研究,2022(2):88-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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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欢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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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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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实践中场外配资主要有系统分仓、出借账户、客户账户和虚盘配资四种行为模式,根据具体行为特征、结合《证券法》关于“证券业务”的规定,可以具体解构出两个违法行为:非法经营证券经纪业务的行为和非法经营证券融资业务的行为。因此,场外配资可能被纳入《刑法》非法经营罪的规制范畴。从场外配资的行政违法性、法益实质侵害性及实践基础来看,2019年修订的《证券法》生效后,将符合法定构成要件的场外配资行为以非法经营罪认定是有必要性的。但要依照受规制的场外配资必须是经营行为等犯罪构成要求,并结合两种场外配资行为受规制的不同时间界限在具体认定中综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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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场外配资 非法经营 证券经纪 证券融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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