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主播销售伪劣产品的刑事责任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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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蓝璟 刘卫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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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 广州软件学院管理系;2. 广州市公安局法制支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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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直播带货作为新的电子商务营销模式正在快速崛起,在直播带货中实施销售伪劣产品犯罪也成为新兴的犯罪表现形式。确定网络主播在直播带货中销售伪劣产品的刑事责任,必须先界定网络主播的身份属性。网络主播在直播带货中销售伪劣产品是否成立虚假广告罪,应从该罪的客观要件、主体要件、主观要件三个方面进行判断。评定网络主播是否具有销售伪劣产品罪的故意,应准确理解犯罪故意的“明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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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网络主播 直播带货 销售 伪劣产品 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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