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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后评估的重点
摘    要:席涛在《政法论坛》上撰文认为,立法就是对市场主体关系的重新调整和利益关系的重新分配,是各方利益团体妥协的结果。但这妥协是有底线和基本标准的,即立法的效益能够证明为其支付的成本的正当性,如果可以量化的话,立法效益要大于立法成本。

关 键 词:立法后评估  《政法论坛》  市场主体关系  立法成本  立法效益  重新分配  利益关系  利益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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