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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捷克斯洛伐克共和国友好合作条约
摘    要: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和捷克斯洛伐克共和国总统,基于在互相尊重主权、互不干涉内政、平等和互利的基础上进一步发展和巩固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捷克斯洛伐克共和国之间的亲密的友好关系和兄弟般的合作的愿望,决心充分尊重和支持联合国宪章的各項原则,并且尽一切力量维护和巩固世界和平,以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捷克斯洛伐克共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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