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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谈共同盗窃案件中的从犯如何比照主犯处罚
引用本文:崔淑霞.谈谈共同盗窃案件中的从犯如何比照主犯处罚[J].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1999(4).
作者姓名:崔淑霞
作者单位:大庆广播电视大学!黑龙江大庆163000
摘    要:目前,共同盗窃犯罪案件在犯罪中占很大比例,其社会危害性很大.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对共同盗窃案件中的主犯和盗窃集团的首犯予以从重打击,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罚.但从犯如何比照主犯法无明文规定.实践中,在量型意识上,对从犯的判处不尽一致,致使主从犯之间的量刑出现一些偏差.出现这一问题的原因主要是因为从犯比照主犯从宽处罚缺乏科学比照方法.由于被比照的主犯在实践中情况复杂,诸如主犯兼具其他从宽或从严甚至犯有数罪情况下,从犯也具有同样的情况时,从犯比照主犯处罚显然不是一个单一比对的量刑过程,而是依主犯情况作动态的交叉分析过程.因为从犯的刑事责任是相对主犯而言的,因此解决从犯如何比照主犯处罚的科学方法,对从犯的刑事责任至关重要,也更能体现反盗窃斗争的政策精神和立法本意.笔者认为,在共同盗窃案件中,从犯比照主犯处罚时,应注意解决以下几个科学比照的具体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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