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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和解协议诉权的赋予与路径
引用本文:唐荣刚.执行和解协议诉权的赋予与路径[J].上海政法学院学报,2013,28(4).
作者姓名:唐荣刚
作者单位: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上海,200336
摘    要:从执行和解协议当拥有诉权的实现需求出发,分别从增强执行和解协议的权威性、增进和解纠纷解决的公正性以及增强执行程序效率性三方面入手,阐述赋予执行和解协议以独立诉权所具必要性.同时,围绕当前法律界就执行和解协议应否拥有诉权所持的两种观点进行充分剖析,并着力就否定性的观点进行评论,进而明晰执行和解协议当拥有独立诉权.在此基础上,分别就民事诉讼中所存在的三种诉的类型进行阐述,并揭示出当前把给付之诉赋之以执行和解之诉所存在的种种弊端,进而提出将确认之诉与之配套的路径设计理念.最后,从提起该诉的可能性和必要性的角度,明确执行和解之诉的启动权当由申请执行人独自享有.

关 键 词:执行和解协议  诉权  可诉性  执行和解之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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