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中转化与竞合性质问题研究——以《刑法》第292条第2款为分析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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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爱晓.《刑法》中转化与竞合性质问题研究——以《刑法》第292条第2款为分析对象[J].上海政法学院学报,2013,28(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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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爱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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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天津,300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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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刑法》第292条第2款被认为是典型的转化犯;但与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行为性质类似而刑法没有明文规定的其他情形,又被认为是想象竞合犯.反思这一矛盾的论断可发现,转化犯这一概念并不能对第2 9 2条第2款规定的行为做出全面评价;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情况完全符合想象竞合犯的概念与特征,根本不需要转化犯理论来徒增困扰;第292条第2款也只是提示司法工作人员注意的规定而非法律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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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聚众斗殴 转化犯 想象竞合犯 注意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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