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知识产权的无过错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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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郑成思.侵害知识产权的无过错责任[J].中国法学,199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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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郑成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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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社会科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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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多数外国知识产权法,对于侵害知识产权,均采用“无过错责任”与“过错责任”两种归责原则。我国民法通则却未在知识产权领域并用这两种原则。所以,司法实践中我们目前还只能依民法通则第106条(即“过错责任”)。但这并不妨碍我们对此作更广泛的研究,以期不断完善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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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知识产权 侵权行为 过错责任 无过错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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