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侵害知识产权的无过错责任
引用本文:郑成思.侵害知识产权的无过错责任[J].中国法学,1998(1).
作者姓名:郑成思
作者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
摘    要:多数外国知识产权法,对于侵害知识产权,均采用“无过错责任”与“过错责任”两种归责原则。我国民法通则却未在知识产权领域并用这两种原则。所以,司法实践中我们目前还只能依民法通则第106条(即“过错责任”)。但这并不妨碍我们对此作更广泛的研究,以期不断完善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

关 键 词:知识产权  侵权行为  过错责任  无过错责任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