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自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颁布实施以来,经过几年的发展,我国司法鉴定统一管理体制已经形成。目前全国31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司法厅(局)都建立了司法鉴定管理局(处),237个地(市)的司法局相继设立了司法鉴定管理科室。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积极推动司法鉴定行业协会建设,全国已有25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成立了省级司法鉴定行业协会,一大批地(市)成立了地方司法鉴定行业协会。为了加强司法鉴定规定化、制度化建设,河南、湖北、江西、四川、河北等14个地方制定或重新修订了司法鉴定地方性立法,各地还结合实际制定了一大批管理办法和制度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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