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诉讼问题初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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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陈冬玲.公益诉讼问题初论[J].中国司法,2012(12):103-1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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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冬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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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北京工商大学法学院,北京,1024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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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第55条规定:"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有关机关、社会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一规定被很多学者称为开中国"公益诉讼"之先河。新民诉法于2012年8月31日生效,我国的公益诉讼将名正言顺地进入公众的日常生活中。公益诉讼最早出现在古罗马法,是由市民提出的。公益诉讼实际上是针对私诉来说的。古罗马法学家乌尔比安把法律划分为公诉和私诉。公益诉讼是包含在公诉中,但公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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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公益诉讼 提起诉讼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诉讼模式 消费者合法权益 社会公共利益 全国人大常委会 诉讼爆炸 罗马法学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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