佟丽华:公益法律服务应该作为国家的一种制度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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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佟丽华.佟丽华:公益法律服务应该作为国家的一种制度安排[J].中国司法,2012(12):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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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佟丽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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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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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一直觉得在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之间应该有个缓冲地带,这就是社会组织。我们这个公益法律组织的作用就恰恰说明了这个缓冲地带的重要性。我们一方面维护了老百姓的合法权益,一方面协助党和政府化解了社会矛盾,尤其在百姓维权呼声日益高涨和政府维稳要求越来越紧迫的今天,这个缓冲地带更为重要。很多时候,社会总把我们当作好人好事,其实公益法律服务应该作为国家的一种制度安排,是依法治国方略的重要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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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制度安排 法律服务 缓冲地带 公益 重要组成部分 社会组织 人民群众 政府 合法权益 社会矛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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