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佟丽华:公益法律服务应该作为国家的一种制度安排
引用本文:佟丽华.佟丽华:公益法律服务应该作为国家的一种制度安排[J].中国司法,2012(12):4-4.
作者姓名:佟丽华
作者单位: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
摘    要:我一直觉得在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之间应该有个缓冲地带,这就是社会组织。我们这个公益法律组织的作用就恰恰说明了这个缓冲地带的重要性。我们一方面维护了老百姓的合法权益,一方面协助党和政府化解了社会矛盾,尤其在百姓维权呼声日益高涨和政府维稳要求越来越紧迫的今天,这个缓冲地带更为重要。很多时候,社会总把我们当作好人好事,其实公益法律服务应该作为国家的一种制度安排,是依法治国方略的重要组成部分。

关 键 词:制度安排  法律服务  缓冲地带  公益  重要组成部分  社会组织  人民群众  政府  合法权益  社会矛盾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