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退役士兵安置任务有偿转移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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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第一条 为加强退役士兵安置任务有偿转移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妥善解决退役士兵安置问题,根据《湖南省退役士兵安置任务有偿转移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退役士兵安置任务有偿转移资金是指承担接收安置退役士兵指令性任务的单位,因特殊情况不能落实当年安置计划,自愿实行部分安置任务有偿转移,并按规定标准缴纳的用于退役士兵安置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 安置任务有偿转移资金的缴纳标准为每人 4万元一 5万元。其中,中央驻湘和省直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按退伍义务兵每人 4万元、转业士官每人 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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