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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应裁定中止诉讼
作者姓名:钟文华
作者单位:江西省瑞金县人民法院
摘    要:笔者认为此案在发现假钞后,既不应履行原合同,也不属于“重大误解”可“申请撤销”,而应裁定中止诉讼。 我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伪造国家货币或者贩运伪造的国家货币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外币在我国也成为一种货币形式(在限制范围内流通)。本案中发现了900假美元,这就牵涉到犯罪问题,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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