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拘传立法的修改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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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叶向东.完善拘传立法的修改意见[J].上海政法学院学报,199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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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叶向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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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江西省上饶市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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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诉法》)第一百条规定了:“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这一规定对保证人民法院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正确适用法律,及时审理民事案件的确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是,笔者认为,《民诉法》对拘传的立法规定并不完善,在这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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