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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拘传立法的修改意见
引用本文:叶向东.完善拘传立法的修改意见[J].上海政法学院学报,1993(2).
作者姓名:叶向东
作者单位:江西省上饶市人民法院
摘    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诉法》)第一百条规定了:“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这一规定对保证人民法院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正确适用法律,及时审理民事案件的确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是,笔者认为,《民诉法》对拘传的立法规定并不完善,在这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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