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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要约与要约邀请之区分
作者姓名:
禹丽
作者单位:
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
摘 要:
合同的订立过程可以分为缔约准备和实质缔约两个阶段,实质缔约的过程,实际就是要约和承诺两个步骤,而要约邀请则属于缔约准备阶段。从合同实践看,并非所有的合同都必须经过缔约准备阶段,但所有的合同都必须经过实质缔约阶段。
关 键 词:
要约
要约邀请
法律效力
区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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