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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我国对公司人格混同法律规制的建议
引用本文:何玉珊.完善我国对公司人格混同法律规制的建议[J].法制与经济,2008(5):65-66.
作者姓名:何玉珊
摘    要:公司法人制度的两大基本原则“公司法人人格独立”和“股东有限责任”原则有效地限制了股东的债务责任,成为鼓励投资、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动力。但是,随着经济的发展,实践中一些不法投资者利用公司人格混同手法,滥用公司法人人格,损害债权人合法权益的现象经常发生。为防止这些不良现象进一步恶化,维护社会的交易安全,有必要借鉴国外立法的先进经验,

关 键 词:公司法人制度  人格混同  法律规制  社会经济发展  股东有限责任  法人人格独立  公司法人人格  债务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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