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隐私范围之确定——以公、私法的划分为视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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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陈玉梅.论隐私范围之确定——以公、私法的划分为视角[J].湖北社会科学,201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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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玉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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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贵州财经学院,贵州,贵阳,5500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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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贵州省教育厅人文社科专项研究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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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私法自治表明了个人有权决定自己的事务而不受他人干预,而且其在作出某项决定时也无需说明任何理由,"法无禁止即为允许"。作为私生活的自由权,隐私权表明了其是一种人格尊严与对人予以尊重的权利。只要是法无禁止的就都是个人有权决定的。而在公法上,"法无规定即为禁止",只要没有法律的明确授权,个人就有权禁止任何人或组织对自己私人信息和私人空间等事务的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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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隐私 私法 私人信息 私人空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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