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与区际检察官侦查制度述评和启示——以国际刑事法院检察官与欧洲检察官为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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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在犯罪日益区域化、全球化的今天,需要不同国家联合起来共同打击犯罪。实践证明,在打击国际犯罪时,由国际与区际检察官主导,配以相关规则,能为多数国家所接受。一方面,国际与区际检察官为打击严重违反人道主义犯罪、恐怖主义犯罪、经济犯罪而生,在主体设计、程序运行上有着不同于国家检察官的特色;另一方面,利用国家与国际组织的双赢关系来打击涉及全人类、整个区域的犯罪,既是全球法治化的必经之路,同时也为国内相关制度改革提供了可资借鉴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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