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羁押必要性归口审查的问题与出路羁押必要性归口审查的问题与出路
摘    要:新《刑事诉讼法》实施后,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到底应当由检察机关的哪个内设机构承担,存在不少争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规定了"分段审查"模式,实践中上海市检察机关探索了"归口审查"模式,归口监所检察部门统一办理。然而,监所检察部门不论是职责定位、业务精通程度还是人力资源配置,都不如侦查监督部门更具有归口的优势。因此,在当前检察职权配置和运行机制下,将羁押必要性审查归口侦查监督部门,监所检察部门保留建议权,是更加合理和规范的选择。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